市市场监视办理局发布肉及肉成品范畴行政惩罚
发布时间:
2026-04-14 07:24
一是各肉食类运营者需严酷落实从体义务,规范原材料采购、出产加工等环节,诚信准绳运营,杜绝以假充分、掺假等违法行为。二是该案充实彰显了跟尾机制的效能,市场监管部分取门实现顺畅联动、依法履行职责,“零”的监管立场,建牢食物平安防地。
2、乐陵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炸串店运营跨越保质期的食物和采购食物未检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及格证件案。
2026年3月,齐河县市场监管局法律人员对位于齐河县祝阿镇的某商铺开展示场查抄时发觉,正在该店运营区域货架上有超出保质期的1袋某品牌“风味红肠”和4个“盐水鸡肉肠”。法律人员对上述过时食物采纳了的行政强制办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齐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做出过时食物、罚款的行政惩罚。
本案警示肉成品餐饮办事运营者,要严酷落实食物进货检验轨制,全面审核供货方天分及及格证件,规范留存进货台账取相关凭证,实现食物来历可溯、严酷按照储存前提存放食物,及时清理下架跨越保质期、感官性状非常的食物,杜绝过时食物流入餐桌。
为阐扬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感化,督促肉及肉成品相关出产运营从体盲目守法运营、严酷履行食物平安从体义务,推进肉类市场次序进一步规范,现将一批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食物平安关乎健康,也是运营底线。过时食物不只得到养分价值,更可能激发食物中毒。守法运营是底线,按期清理是义务。莫因小利失诺言,勿让过时成现患。
2026年1月,宁津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移送案件通知书得知,正在某肉食店抽检的“驴肉”样品中检测出马肉成分,未检测出驴肉成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宁津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做出罚款、违法所得的行政惩罚。